最近,市民政局根据 “新安江街道江滨路18幢房屋改造好,门牌没有,群众不方便联系,要求解决” 的市民反映,及时做好楼幢门牌的恢复工作。
上月,市民政局接到市民反映后,立即安排人员,对江滨路一带进行过立面改造的住宅建筑物楼幢门牌等地名标志的缺损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据了解,包括江滨路18幢住宅在内共3幢住宅楼的楼幢门牌等地名标志缺损,是由于江滨路建筑物立面改造后造成的遗留问题。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杭州市门牌管理规定》:“需要移动和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与地名标志设置人协商一致,经地名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后,方可实施”和“因擅自拆除、改装或人为损坏门牌而重新设置门牌的,由责任人承担” 的规定,江滨路住宅楼建筑物立面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其楼幢门牌等地名标志,由工程项目组织部门或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对于受损地名标志的恢复,虽然规定明确。但市民政局,还是以方便居民内外联系,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为重,对市民提出的问题不推诿,对江滨路住宅建筑物的楼幢门牌的恢复工作,及时作出安排。
楼幢门牌是地名标志的重要内容之一,地名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编制和设置,为社会管理和居民内外联系提供方便。因此,楼幢门牌等地名标志依法受到保护。
《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名标志的义务”;第三十八条(三)同时还规定:“擅自移动、拆除地名标志者,处以警告和处罚”。在此,市民政局向广大地名标志的使用人提示,为了你和他人的方便,请爱护地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