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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门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6-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加强本市的门牌管理,实现门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杭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和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地名法规要求,规范全市门牌编制、设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牌管理机构

1.建德市民政局主管全市的门牌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市地名办负责。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门牌管理和集镇门牌编制工作。各村委会(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内的门牌编制和安装工作。  

二、门牌申请使用

1.本通知所指的门牌包括:建筑物门牌号、住宅楼幢号、单元号、户室号和高层建筑物内的楼层号。

2.本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和住宅楼必须设置门牌,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持相关证明,向地名主管部门申领门牌和《门牌证》。集镇和农村门牌(含城区相关证件地址不符和申领人不能自行确认地址的),凭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进行办理。

3.经依法编制的门牌为标准地名,并统一发放《门牌证》,为公安、房产、土地、建设、工商、邮政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时,提供门牌地址服务。

三、门牌编制设置

门牌编制应当科学规范、有序可循,不得同号、漏号和跳号,具体方法为:

1.市区(集镇)道路两侧的门牌一般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含偏向和临近)、从起始点开始按左单右双的要求进行编制。市区(集镇)向郊外延伸的道路,也可以自区内向郊外编制。

2.实行距离门牌编制。道路两侧的门牌号的编制应基本相对应。市区道路按3至5米(每个店铺)、郊区或城郊结合部按10至20米编制一个门牌号码。道路两侧连续无单位和建筑物的,应编制预留号。

3.长度较短、另一侧建筑物较少或一侧为河流、绿地和公园等自然地理实体的道路,可按照距离门牌的编制要求,单侧连续编制。对于起始于主要道路一侧,长度在100米以内,而另一端不贯通的里弄,以该处主要道路的门牌号顺序向内连续编制。

4.经命名的封闭式住宅区(含农村居住地),按标准地名自主入口处顺序编制楼幢号;开放式的住宅区,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顺序编制楼幢号。

5.建筑物、住宅楼的单元号,自东向西,自南向北顺序连续编制。每个单元作为一个独立的门户编制户室号,户室号自下而上,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顺序编制。

6.住宅楼沿道路的,其底层的店铺和住户的,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底层以上的住宅楼,以道路门牌号为顺序编制住宅楼幢号。高层建筑内应设置层号,层号自下而上顺序连续编制。

农村门牌编制,参照市区(集镇)门牌编制方法执行。较特殊的门牌编制,按下列方法进行:

1.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门牌证,由乡镇、新行政村、自然村名和门牌号内容组成,原已编制的门牌一律使用原号码。

2.在原居住地原拆原建的住宅门牌,继续使用原号码。在易地新建的住宅门牌,使用当地名称编制新门牌号,在以往编制时有预留号的使用预留号,没预留号的以该居住地的末位门牌号顺序延续编制。

4.形成独立区块,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地(道路),按地名命名程序报批。

门牌标志应统一规范安装。建筑物门牌号、单元号、户室号标志,应当安装在建筑物、单元、户室正门的上方。或统一高度安装在门牌号起始方向的一侧。二层以上的住宅楼幢号,安装在二层以上的外墙上。

四、门牌管理要求

1.门牌标志设置费用按下列规定确定:新建建筑物或住宅楼,由市政府财政预算承担;因道路建设变更门牌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承担;因市政府批准,变更道路或住宅地名称而变更门牌的,由市政府承担;因产权所有人提出申请,需要更换门牌的,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因擅自拆除、改装或人为损坏,而重新设置门牌的,由责任人承担。

2.擅自拆除、涂改、移动和损坏门牌标志,影响其正常使用,并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门牌需要更换和撤消的,由申请人向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4.门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定的式样,由市地名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相关村委会(社区)负责安装。

5.各地的门牌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将门牌资料汇总、归档,并报送市地名主管部门,保持门牌资料的完整,并提供查询服务。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建德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存    根

 

建德市民政局(地名办):

兹有__乡镇(街道)__村(社区),  姓名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现居住地址为:___  乡镇(街道)___  村(路)___自然村(居住区)_号(_幢_单元_号)。

特此证明

__年_月_日

 

 

 

 

 

证   明

 

建德市民政局(地名办):

兹有___乡镇(街道)___村(社区),  姓名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

现居住地址:___乡镇(街道)___村(路)___自然村(居住区)__号(__幢__单元__号)。门牌状况:已装_,未安_。

特此证明

 

 

乡镇(街道)民政办意见:

 

___村(社区)委会(章)

承办人:____

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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