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滩大酒店等名称通过论证
为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地名命名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我办于2010年7月16日,在民政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地名论证会,参加会议有:民政局分管地名领导;新安江、洋溪街道办分管民政领导;府东社区领导;市地名专家咨询委员会朱睦卿、汤敬文、陈利群、王未央专家。会议对白沙滩大酒店、大宅门花园名称使用进行论证,并形成如下纪要:
一、论证标准
浙江省、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地名命名应符合下列原则和规定:符合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尊重当地居住人的意愿,有利于人民团结;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等。
《杭州市住宅地(区)及大型建筑物名称管理办法》“不使用有损国家、民族尊严,带有封建和殖民色彩,崇尚王公贵族,违反社会公德和格调低俗的词语。
《建德市地名总体规划》:“体现建德特色原则。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体现地貌特征,慎用企业名称。如有需要实行有偿冠名使用的各类地名的专名,必须符合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规划的原则要求”。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须提交全体产权所有人同意更名的确认材料等地名更名相关资料。
二、审核意见
市地名办向会议介绍对两个名称的初审情况:
1.“白沙滩大酒店”设项目地处洋溪街道西水桥西南侧,由白沙滩房产开发建设。现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同名,有企业名称用于地名嫌疑;白沙滩地理特征地处新安江街道辖区。
2.“大宅门花园”建设项目地处新中后巷,由市国资公司开发建设。属新安江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共有住宅20幢225套。按两种不同的物管性质区分,其中排屋10幢17户为回迁户;10幢208套为经济适用房。该项目的现行布局,不具备相对独立的区域条件,国资公司没有申报和使用新地名。并于7月1日,采用原名称“新中后巷”名称,编制了楼幢门牌。7月2日,国资公司又接受当地部分居民建议,向我办同时提出“大宅门花园”名称新方案。为慎重起见,启动了地名更名程序,7月14日,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名更名资料中,已确定房屋产权的回迁户,同意更名的意见不统一。以电视剧《大宅门》名称含意,择名“大宅门花园”名称,与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没有渊源和自然联系。
三、使用需求
会议还介绍了建设单位、建议人对名称的使用需求:
1.“白沙滩大酒店”名称虽与企业的专名相同,但它同属新安江河流中的白沙滩自然地理特征;白沙滩名,虽然地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但同属于建德城区辖区内。
2.“大宅门花园”名称以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宅门酒店”的含意择名,能较好地发挥2004年以来形成的称呼习惯和良好的指位效应,支持服务业发展,尊重当地部分居民意见,建议使用“大宅门花园”名称。
四、专家意见
1.“白沙滩大酒店”
①在洋溪街道范围内使用白沙滩大酒店名称,指位不够准确;②“滩”词语用于百年大计的建筑物,容易产生基础不实之感;③当地没有白沙滩地名,白沙滩为自行组合名;④建议选用“杨梅湾大酒店”,生态绿色,指位明确,符合消费者需求。
2.“大宅门花园”
①“大宅门”名称与当地没有自然联系,但“大宅门酒店”在当地有良好指位效应;②使用“大宅门”名称,虽然为提高企业知名度服务,如全体产权所有人同意,可暂不考虑地名有偿使用费;③“大宅门”名称有一个大门一家人的和谐意味;④对“大宅门”名称本身予以认可。
五、论证结果
1.“白沙滩大酒店”
①为提高地名的文化内涵,请申报单位认真听取专家提出的意见。
②“白沙滩大酒店”完成建设任务后,成为经营场所,与主企业名称相协调,经营者也可按工商管理规定确定企业名称。
③“白沙滩大酒店”名称不违反地名命名相关规定,名称予以使用。
2.“大宅门花园”
①为支持服务业发展,发挥已形成指位效应,“大宅门”名称本身可以使用。
②申报单位提供的现有产权所有人同意更名的意见不统一,不符合整个旧城改造项目地名更名条件。
③建议将“大宅门公寓”名称用于新中后巷旧城改造项目中的经济适用房范围。根据建设项目规格,以公寓作通名。
建德市地名委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